万年县办理房产证个人声明替代未婚证明
编辑时间:2015/10/13 17:26:23 点击数:次
万年县办理房产证个人声明替代未婚证明
9月30日,万年县民政局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。
从10月8日开始,万年县房管局受理房屋登记申请不再需要提供无婚姻登记证明,暂时由房屋登记申请当事人签署“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”,并结合其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离婚证等信息作为婚姻状况的依据。
声明内容除了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外,还包括从婚姻法定设置的年龄到至今未在任何地方与任何人结婚;离婚后至今未再婚;丧偶后至今未再婚三种情况。声明下方还有一行字“上述声明完全属于我个人真实意思表示,如有虚假和瞒报,导致房屋登记错误,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”。
万年县房管局房屋登记发证大厅主任李敬街认为:此次国家民政部出台规定,并非完全取消婚姻证明,而是对此进行了规范。对于有法律依据的,仍然要开具婚姻证明,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,而是某部门或企业自行要求提供无婚姻证明,市民可以予以拒绝。